• 2022-06-30
    我国《海商法》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未在货物装运前申报货物实际价值或在提单中载明的,按照货物件数或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SDR,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2SDR,以二者中赔偿额较高的为准。如果一件毛重200公斤,实际价值为500SDR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落海全部灭失,承运人对此负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承运人赔偿数额为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