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为自己投保50万保额的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为妻子和两个儿子,并未确定受益份额。在保险期内,李明因车祸身故,则妻子获得保险金的50%,两个儿子各获得保险金的25%。( )
举一反三
- 李明为自己投保50万保额的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为妻子,在保险期内,李明与妻子在一次空难中不幸双双遇难,这种情况下,保险金应作为李明妻子的遗产
- 丈夫李明于1998年为妻子张敏投保保额为十万元的终身寿险,受益人为李明。2000年李明与张敏办理了离婚手续,2002年张敏再婚并于次年生育一子,2007年张敏因交通意外身故。保险人应() A: 向张敏之子给付十万元保险金 B: 因保险事故发生时李明对张敏不具有保险利益,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C: 向李明给付保险金十万元 D: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可向李明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 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6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3万元。李某的妻子作为受益人能领取保险受益金( )万元
- H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华夏南山松(鑫享版)终身寿险,受益人和设定的受益份额分别为大儿子50%、二儿子30%和三儿子20%,假如H先生不幸和大儿子一同意外身故,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A: 二儿子和三儿子分别获得H先生身故保险金的30%和20%,50%作为H先生的遗产 B: 二儿子和三儿子分别获得H先生身故保险金的55%和45% C: 二儿子和三儿子分别获得H先生身故保险金的60%和40% D: 以上都判断错误
- 2009年10月,齐某为自己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金额为50万元。齐某指定其妻子为第一顺位受益人,儿子和母亲为第二顺位受益人。2010年6月,齐某遭遇车祸,不幸身亡。齐某的母亲可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的保险金()万元。 A: 0 B: 50 C: 12.5 D: 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