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一反三
- 李明为自己投保50万保额的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为妻子,在保险期内,李明与妻子在一次空难中不幸双双遇难,这种情况下,保险金应作为李明妻子的遗产
- 丈夫李明于1998年为妻子张敏投保保额为十万元的终身寿险,受益人为李明。2000年李明与张敏办理了离婚手续,2002年张敏再婚并于次年生育一子,2007年张敏因交通意外身故。保险人应() A: 向张敏之子给付十万元保险金 B: 因保险事故发生时李明对张敏不具有保险利益,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C: 向李明给付保险金十万元 D: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可向李明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 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6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3万元。李某的妻子作为受益人能领取保险受益金( )万元
- H先生为自己投保了华夏南山松(鑫享版)终身寿险,受益人和设定的受益份额分别为大儿子50%、二儿子30%和三儿子20%,假如H先生不幸和大儿子一同意外身故,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A: 二儿子和三儿子分别获得H先生身故保险金的30%和20%,50%作为H先生的遗产 B: 二儿子和三儿子分别获得H先生身故保险金的55%和45% C: 二儿子和三儿子分别获得H先生身故保险金的60%和40% D: 以上都判断错误
- 2009年10月,齐某为自己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金额为50万元。齐某指定其妻子为第一顺位受益人,儿子和母亲为第二顺位受益人。2010年6月,齐某遭遇车祸,不幸身亡。齐某的母亲可向保险公司请求给付的保险金()万元。 A: 0 B: 50 C: 12.5 D: 16.66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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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W投有寿险,投保时指定身故受益人为儿子A,后来客户W身故并留下遗嘱指定儿子B领取身故保险金,请问保险公司赔付身故保险金给()。 A: 第一顺序受益人 B: 配偶 C: 儿子A D: 儿子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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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因车祸去世,妻子早于丈夫去世两个半小时,夫妻二人留下一个3岁的女儿乐乐。丈夫生前为自己购买了10万元终身寿险、10万元定期寿险、4万元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为其妻。妻子生前为自己购买了6万元终身寿险,受益人为其丈夫。夫妻双方父母均健在。请问丈夫的父母领取保险金(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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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35岁投保一份南山松终身寿险合同5年交,年交100万,指定妻子为第一顺位受益人,儿子为第二顺位受益人,没有约定比例,第6个保单年度,丈夫和妻子在车祸中去世,无法确认谁先去世,去世时,保单账户价值为5356310元,保额为4744807元,丈夫的身故保险金该如何处理()。 A: 保险金成为丈夫的遗产由孩子继承5356310元 B: 保险金由孩子一人获得100%的身故收益金8000000元 C: 妻子所应当获得的保险金作为她的遗产,进行法定继承5356310元 D: 保险金由孩子部分获得50%的身故收益金474480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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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家有母亲、妻子和一个儿子,他在投保时,曾同时指定母亲和妻子为受益人,但未确定受益份额和顺序。根据受益人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处理甲某身故保险金的方式是其()。 A: 母亲得到2/3,妻子得到1/3 B: 妻子得到2/3,母亲得到1/3 C: 母亲和妻子分别得到王某身故保险金的一半 D: 母亲得到1/3,妻子得到1/3,儿子得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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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李明于1998年为妻子张敏投保保额为十万元的终身寿险,受益人为李明。2000年李明与张敏办理了离婚手续,2002年张敏再婚并于次年生育一子,2007年张敏因交通意外身故。保险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