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9
    丈夫李明于1998年为妻子张敏投保保额为十万元的终身寿险,受益人为李明。2000年李明与张敏办理了离婚手续,2002年张敏再婚并于次年生育一子,2007年张敏因交通意外身故。保险人应()
    A: 向张敏之子给付十万元保险金
    B: 因保险事故发生时李明对张敏不具有保险利益,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C: 向李明给付保险金十万元
    D: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可向李明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