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车在我司投保了交强险,在保险期间内,与乙车、丙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核定损失如下:甲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3000元,车上人员医疗费用600元,车损9000元;乙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2000元,车上人员医疗费用5000元,车损及车载货物8000元;丙车车上人员死亡伤残费1000元,车上人员医疗费用400元,车损700元。假设交通管理部门甲车有责,但未确定保险事故各方车辆在强制保险项下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时,计算甲车交强险赔款。(5.0分)
举一反三
- 理赔计算:A车与B车相撞,A、B两车均受损,A车负主要责任。A车车损5000元,车上人员受伤医药费3000元,伤残项目损失40000元;B车车辆损失2500元,车上人员医药费12000元。试分别计算A、B两车交强险的赔偿金额。(参照交强险赔偿限额的规定: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 甲车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20万元,发生交通事故后撞了一骑自行车的人,造成自行车上乙、丙两人受伤,财物受损,其中乙医疗费7000元,死亡伤残费50000元,财物损失2500元,丙医疗费8000元,死亡伤残费35000元,财物损失2000元,经事故处理部门认定甲车负事故70%的责任。甲车从交强险中能获得多少赔款?
- 例1:刘火、朱伟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两车均有责任。刘火的车子车损2500元、朱伟的车辆损失是3000元, B朱伟车上人员(杨洋)医疗费用 12000元,死亡伤残费用 80000元,另造成刘火和朱伟两车造成路产损失 1000 元。设两车适用的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2 000 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 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1 万元
- 甲车投保交强险、足额车损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20 万元,乙车投保交强险、足 额车损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30 万元。两车互撞,甲车承担 70% 责任,车损 5 000 元,乙车承担 30% 责任,车损 3 500 元,按条件规定主要责任免赔率为 15%、次要责任免赔率为 5%, 则甲、乙两车能获得多少保险赔款?
- 甲、乙两车(均投保车损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率险)在行驶中发生碰撞事故,甲车车损600元,货损1500元;乙车车损400元,货损500元,交警部门裁决甲车应负主要责任,承担经济损失的70%,乙车负次要责任,负经济损失的30%,保险人一共应向甲赔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