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在课程考试时作弊,(),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A: 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载
B: 注明“作弊”字样
C: 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载并注明“作弊”字样
A: 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载
B: 注明“作弊”字样
C: 该课程成绩以“0”分记载并注明“作弊”字样
C
举一反三
- 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或考试作弊的,该课程成绩记“0”分,并注明“考试违纪”或“作弊”。
-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于相应的()。
- 学校对学生通过重修、补考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学生旷考的课程成绩登记为“旷考”,考试违纪、作弊的课程成绩无效,记载为“违纪”、“作弊”,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重修或补考机会。 A: 留校察看处分 B: 记过 C: 严重警告 D: 警告
-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 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记过 D: 留校察看
- 学生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者考试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纪律处分,经教育表现较好的,给予课程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内容
- 0
学生在课程考试时作弊,取消考试资格,所涉考试资格,所涉课程考试成绩记为“()”,并注明“()”字样,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 1
考试时,对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的学生,有学校视其()或()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
- 2
学生()课程的成绩记载均注明“补考”或“重修”字样。
- 3
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哪些行为之一者,属严重考试作弊,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
- 4
考试作弊者,取消该科成绩并给予()处分,第二次作弊或作弊行为特别严重者,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