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民政府的性质和地位是地方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大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报告工作,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因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双重负责制,既对同级人大及常委会负责,又要向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并受国务院统一领导。
举一反三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大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报告工作,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负责。 A: 本级人大 B: 本级人民政府 C: 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D: 上一级人民法院
- 根据审计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B: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C: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为主 D: 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
- 我国《宪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下列哪些机关负责( )。 A: 国务院审计署和本级人民政府 B: 本级人大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上一级审计机关 C: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政府 D: 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只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