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27
    智慧职教: 1.A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装饰等多业经营,2018年7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承包一家工厂的厂房建设工程,本月全部完工,建设施工合同注明工程总价款2000万元,另外得到对方支付的提前竣工奖励120万元(属于价外费用)。(2)承包一家服装厂厂房改造工程,工程总价款500万元,建筑公司购进用于改造工程的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税率为16%),税额为12.80万元;另支付水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3万元。(3)承包一家商场的装饰工程,完工后向商场收取人工费30万元、管理费6万元、辅助材料费3万元。工程主要材料由商场提供(以上收入均为含税收入)。(4)将本企业闲置的两辆搅拌车出租给其他建筑公司,租期为半年,每月租金3万元。对方一次性支付半年租金18万元(含税)。注:建筑服务业增值税率10%,上述收入均为不含税收入,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要求:分别计算A建筑公司在上述四项业务中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