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 2016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为 300万元,来源于境外分支机构的应税所得为 150万元(人民币,下同),该项所得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40万元。已知,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30万元。甲公司汇算清缴 2016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的税款为( )万元。
A: 45
B: 70
C: 42.5
D: 30
A: 45
B: 70
C: 42.5
D: 30
举一反三
- 甲公司2019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为300万元;来源于境外分支机构的应税所得为150万元,该项所得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40万元。已知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已在境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30万元。甲公司汇算清缴2019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的税款为( )万元。 A: (300+150)×25%-40-30=42.5万元 B: (300+150)×25%-150×25%-30=45万元 C: (300+150)×25%-30=82.5万元 D: 300×25%+(40-150×25%)-30=47.5万元
- 甲公司 2020 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为 600 万元,境外分公司所得为 100 万元 (人民币,下同),该项所得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20 万元。已知:甲公司适 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60 万元。甲公司汇算清缴 2020 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的税款为( )万元。 A: 45 B: 95 C: 90 D: 30
- 甲公司 2017 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为 600 万元(人民币,下同),境外子公司分回利润为100 万元,该项所得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20 万元。已知,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25%,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 60 万元。甲公司汇算清缴2017 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的税款为( )万元。 A: 45 B: 95 C: 90 D: 30
- 甲公司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来源于A国分支机构的应税所得为150万元(人民币,下同),该项所得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40万元。已知,甲公司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30万元。甲公司汇算清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的税款为( )万元
- 甲公司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600万元,境外子公司分回利润为100万元(人民币,下同),该项所得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0万元。已知,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60万元。甲公司汇算清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的税款为()万元。 A: 45 B: 95 C: 90 D: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