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复效是指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事由消除后,经过一定的程序,被中止的合同重新恢复其效力。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A: 半年
B: 一年
C: 二年
D: 三年
A: 半年
B: 一年
C: 二年
D: 三年
举一反三
- 保险合同的复效是指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事由消除后,经过一定的程序,被中止的合同重新恢复其效力。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A: 半年 B: 一年 C: 二年 D: 三年
- 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 )年内双方未达成复效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A: 1 B: 2 C: 3 D: 4
- 合同效力依照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A: 一 B: 二 C: 三 D: 五
- 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 )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 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 )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A: 一年 B: 二年 C: 三年 D: 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