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27
    土地使用权、房屋交换,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