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交换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举一反三
- 土地使用权、房屋交换,以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
-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 中国大学MOOC: 税法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时,以交换的差额为计税依据。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少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交纳契税。
- 税法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时,以交换的差额为计税依据。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少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交纳契税。 A: 正确 B: 错误
- 对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双方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