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委托方补交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组价。()
举一反三
-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由于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看作自制应税消费品补交消费税。 ( )
- 下列应税消费品应缴纳消费税的有( )。 A: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 B: 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C: 委托非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已经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 D: 自产自用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的
-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尚未销售,由于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应由委托方补交消费税。( )
-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如果受托方未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委托加工环节应缴的消费税。
- (2018年)关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委托加工消费税纳税地点(除个人外)是委托方所在地 B: 委托加工的加工费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C: 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款,委托方应补缴税款,受托方不再补税 D: 受托方已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应申报缴纳消费税 E: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纳税人是受托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