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70万元,上年度结转未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5万元。已知,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在计算甲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金额是( )万元。
A: 80
B: 85
C: 70
D: 55
A: 80
B: 85
C: 70
D: 55
举一反三
- 甲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0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70万元,上年度结转未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5万元。已知,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在计算甲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金额是( )万元。 A: 80 B: 85 C: 70 D: 55
- 2021年度甲公司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300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3万元,上年度未在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2万元。已知,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在计算甲公司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为( )万元。 A: 46 B: 3 C: 24 D: 25
- 甲企业2017年发生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1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扣除比例分别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和2.5%。甲企业计算2017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金额合计为( )。
- 甲公司 2019 年度实际发生合理工资薪金支出 500 万元,拨缴工会经费 10 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 80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35 万元。甲公司计算 2019 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合计为( )万元。 A: 115 B: 120 C: 125 D: 130
- 甲企业2018年营业收入6000万元,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工资薪金支出为1500万元。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工会经费的扣除比例分别不超过14%、8%和2%,下列支出中,允许在计算2018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的有( )。 A: 公益性捐赠支出200万元 B: 职工福利支出160万元 C: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40万元 D: 拨缴工会经费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