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公海公约》只规定了公海自由的四项自由,1982年《海洋法公约》增加为六大自由,增加两项为
举一反三
- 1958年《公海公约》只规定了公海自由中的四项自由,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增加为六大自由。这增加的两项自由是() A: 飞越自由 B: 航行自由 C: 科学研究的自由 D: 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的自由
- 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础和主要原则是公海自由。1958年的《公海公约》规定了各国在公海享有“四大自由”,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则将公海自由的内容扩大为六项,增加的两项自由是() A: 飞越自由 B: 科学研究自由 C: 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 D: 建造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自由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1958年《公海公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公海自由的内容,以下哪几项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进一步规定的?( ) A: 航行自由 B: 捕鱼自由 C: 飞越自由 D: 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
-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海的自由内容不包括( )
- 1958年《公海公约》所规定的公海海域“四大自由”中不包括 A: 捕鱼自由 B: 航行自由 C: 科研自由 D: 飞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