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关于无效施工合同工程款结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因施工合同无效,故发包人无需支付工程款
B: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参照最先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C: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D: 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的,承包人仍有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A: 因施工合同无效,故发包人无需支付工程款
B: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参照最先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C: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D: 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的,承包人仍有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举一反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下列不予支持的诉讼请求是()。 A: 垫资工程款利息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 B: 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C: 施工合同无效,已完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D: 施工合同无效,已完工程质量不合格但修复后工程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 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施工合同无效导致价款纠纷的处理原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则无论竣工验收是否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均不予支持 B: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C: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由此造成的损失费 D: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可以直接参照最后订立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 B: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可以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 C: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可以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 D: 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的,应当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依据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下列不予支持的诉讼请求是()。 A: 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B: 施工合同无效,已完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C: 垫资工程款利息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 D: 施工合同无效,已完工程质量不合格但修复后工程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方法,正确的是( )。 A: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可以直接参照最后订立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 B: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可以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 C: 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不一致的,应当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的依据 D: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可以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