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临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举一反三
- 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 ()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A: 特别重大事故 B: 重大事故 C: 较大事故 D: 一般事故 E: 一般性事故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 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 ()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A: 一般事故 B: 较大事故 C: 重大事故 D: 特别重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