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______ 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
举一反三
-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 )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 )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A: 应当;可以 B: 可以;应当 C: 应当;应当 D: 可以;可以
- 监管部门接到公民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A: 调查核实情况 B: 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 C: 将处理结果答复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A: 1 B: 7 C: 3 D: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