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因涉盗窃而被立案侦查。在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对徐某不起诉的决定。对此,检察院的理由可能是:()
A: 徐某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B: 徐某盗窃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
C: 徐某盗窃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D: 徐某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A: 徐某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B: 徐某盗窃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不需要判处刑罚
C: 徐某盗窃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D: 徐某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举一反三
- 张某盗窃5000元人民币的案件由县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县公安机关如果认为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依法可以()
- 徐某入室盗窃6000余元的财物。为躲避侦查,徐某盗窃张某的身份证,并使用张某的身份证先后入住50余家酒店、乘坐50余次火车,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徐某构成盗窃罪 B: 徐某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 C: 应当对徐某从一重罪处罚 D: 应当对徐某数罪并罚
- 徐某入室盗窃6000余元的财物。为躲避侦查,徐某盗窃张某的身份证,并使用张某的身份证先后入住50余家酒店、乘坐50余次火车,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A徐某构成盗窃罪 B: B徐某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 C: C应当对徐某从一重罪处罚 D: D应当对徐某数罪并罚
- 2016年2月起,张某与徐某结伙盗窃,先后共同作案5次,共窃得财物价值25000元,销赃后得赃款9000元,二人平分。2016年10月,张某单独作案一次,窃得现金5000元。2017年3月案发后,张某主动交代曾在2008年1月单独作案,窃得摩托车1俩,价值3800元,而公安机关当时未立案侦查。在追究张某与徐某的刑事责任时,张某和徐某分别对下列何种数额负责? A: 张某盗窃合计33800元 B: 徐某盗窃25000元 C: 张某盗窃30000元 D: 徐某盗窃12500元
- 张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除刑罚,决定不起诉。公安机关如果认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错误,依法可以作出什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