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有平房三间,2016年7月,老张去世,未留遗嘱。老张的两个儿子张三和张四各继承一间半,并将三间房屋重新间隔,在房屋中间以木板隔开,各住一间半。2019年7月,张三单位分给张三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张三遂欲将自己的一间半房卖掉。张四表示愿意以5万元买张三的一间半平房,但张三认为价格低,不同意卖。李四表示愿意以10万元价格买该房,张三于是同李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张四因此起诉到法院,诉称该房屋为兄弟二人共有,哥哥张三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将一间半房屋卖给他人,侵犯了其所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问题]1、张三与张四对本案涉及的一间半房屋是否为共同所有?如果是,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如果不是,为什么?2.假设张三和张四在继承后均未住进该房屋,该房屋保持其父在世时之原样,那么,张三在这种情况下欲卖自己的一间半房屋应如何办理?要受到什么限制?
举一反三
- 张三赌博成瘾,在外欠下大笔赌债,为了偿还赌债,张三打算将家里的一处祖宅变卖,三日后,张三与李四签订买卖房屋的合同,李四随即支付了全部房款,张三的邻居王五知道此事后,愿意以更高的价格买此房屋,于是找到张三,张三见有利可图,便又与王五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房屋的所有权属于() A: 张三 B: 李四 C: 王五 D: 国家
- 张三、张四是两兄弟,并已各自成家多年,共同居住在祖上留下的四间平房里。去年张四分得一套两居室的楼房,张四一家将新房装修后,准备给儿子结婚用。张三认为张四已分得新房就应当搬走,因为父母去世时,弟张四去黑龙江插队而未尽养老送终的义务。父母临终时说这四间房屋今后由张三继承,张四可以继承家传的字画。当张三提出让张四搬走时。张四不同意,故张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者四间房屋归其所有,并要求判令张四腾房搬走。张四在答辩中称:张三已继承了父亲遗留的几个古董,就不应当再继承该四间房屋了,要求人民法院将这四间房屋判归其所有,并且要求张三腾房。在诉讼进行中,张三、张四的叔叔张恩义向人民法院主张着四间房屋应归其所有,并向人民法院出示了其兄留下的遗嘱。但本案在开庭审理时,张四因争执激烈,气冲大脑,突发脑溢血死亡。张三见其弟已死亡,遂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张四死后,诉讼程序应如何进行?
- 张三和李四是夫妻,二人婚后购买了一套房屋仅登记在张三名下。张三将该房屋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王五,并办理了过户登记。王五将房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借款100 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李四得知后要求王五返还房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张三、李四对该套房屋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B: 张三出售房屋不必征得李四的同意 C: 银行善意取得房屋的抵押权 D: 李四有权要求王五返还房屋
- 张三与李四约定,待张三母亲去世后,张三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卖给李四,双方签订了书面合同,该合同是:
- 李四委托中天房地产经纪人事务所的经纪人刘军购买一套二手房,刘军介绍张三所有的一套房屋,李四看后拟同意购买。随后,李四与张三商谈《房屋买卖合同》事宜。 在李四与张三就该房屋的转让合同进行洽谈过程当中,刘军不得( )。 A: 将李四可承受的最高购买价告诉张三 B: 将房屋转让涉及的税费告诉李四与张三 C: 将张三的付款能力等个人信用情况告诉李四 D: 将张三的房屋存在租赁情况告诉李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