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张四是两兄弟,并已各自成家多年,共同居住在祖上留下的四间平房里。去年张四分得一套两居室的楼房,张四一家将新房装修后,准备给儿子结婚用。张三认为张四已分得新房就应当搬走,因为父母去世时,弟张四去黑龙江插队而未尽养老送终的义务。父母临终时说这四间房屋今后由张三继承,张四可以继承家传的字画。当张三提出让张四搬走时。张四不同意,故张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者四间房屋归其所有,并要求判令张四腾房搬走。张四在答辩中称:张三已继承了父亲遗留的几个古董,就不应当再继承该四间房屋了,要求人民法院将这四间房屋判归其所有,并且要求张三腾房。在诉讼进行中,张三、张四的叔叔张恩义向人民法院主张着四间房屋应归其所有,并向人民法院出示了其兄留下的遗嘱。但本案在开庭审理时,张四因争执激烈,气冲大脑,突发脑溢血死亡。张三见其弟已死亡,遂向人民法院提出撤诉。张四死后,诉讼程序应如何进行?
举一反三
- 张三和张四兄弟两人,父母均在老家由张四负责照料。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时,以下分摊方法正确的是() A: 父母指定张三分摊2000元 B: 因张四没有工作,张四同意由张三分摊2000元 C: 张三和张四每人每月分摊1000元 D: 父母指定张三分摊1500元,张四分摊500元
- 老张有平房三间,2016年7月,老张去世,未留遗嘱。老张的两个儿子张三和张四各继承一间半,并将三间房屋重新间隔,在房屋中间以木板隔开,各住一间半。2019年7月,张三单位分给张三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张三遂欲将自己的一间半房卖掉。张四表示愿意以5万元买张三的一间半平房,但张三认为价格低,不同意卖。李四表示愿意以10万元价格买该房,张三于是同李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到有关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张四因此起诉到法院,诉称该房屋为兄弟二人共有,哥哥张三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将一间半房屋卖给他人,侵犯了其所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合同无效。[问题]1、张三与张四对本案涉及的一间半房屋是否为共同所有?如果是,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如果不是,为什么?2.假设张三和张四在继承后均未住进该房屋,该房屋保持其父在世时之原样,那么,张三在这种情况下欲卖自己的一间半房屋应如何办理?要受到什么限制?
- 甲有三个子女,儿子潘一、潘二和女儿潘三。潘三有四个子女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潘三1996年5月死亡,甲于2003年8月死亡,生前没有遗嘱,留有存款2万元。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作为代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是() A: 将2万元分成三份,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应共同继承其母潘三应继承的一份 B: 将2万元分成六份,潘一、潘二、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各继承一份 C: 将2万元分成四份,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各继承一份 D: 将2万元分成七份,潘一、潘二、潘三、张一、张二、张三和张四各继承一份
- 张三篡改父亲遗嘱,将本该由其弟张四继承的一套房产据为己有,之后用该套房产出资设立甲公司,张三为法人代表,并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则甲公司基于善意取得,享有该套房屋的所有权。
- 张大(20岁)与张二(14岁)走到张三家门口,见张三家门口有一条狗睡觉,张大对张二说,你拿一块石头去打狗,看它有何反应,张二因此打狗。狗被打后向张二扑来,张二见势不妙忙躲在迎面走来的张四身后,狗咬伤了张四。张四为此花去医药费1000元。对此费用应如何承担: A: 主要由张三承担,张二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 B: 主要由张二的监护人承担,张三承担适当部分 C: 主要由张大承担,张二的监护人承担适当部分 D: 主要由张二的监护人承担,张大承担适当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