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总则》第19条,涉及胎儿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举一反三
-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判断对错
- 《民法总则》规定,涉及()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A: 人格尊严 B: 行为能力 C: 遗产继承 D: 接受赠与
- 涉及()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A: 遗产继承 B: 人格尊严 C: 接受赠与
- 《民法总则》规定,涉及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民法典总则》规定,涉及( )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A: 接受赠与 B: 行为能力 C: 遗产继承 D: 人格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