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管辖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
举一反三
-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专门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分工,被称作()。 A: 职能管辖 B: 立案管辖 C: 审判管辖 D: 区域管辖
- 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 在公安边防大队级单位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当案件出现管辖争议或特殊情况时,如案件发生在两地或三地交界处等情形,应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条第2款之规定,由共同的上级公安边防部门指定管辖。
- 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指定管辖。 A: 地级市公安局 B: 省公安厅 C: 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 D: 公安部
- 下列有关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管辖问题的叙述,正确的是() A: 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B: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C: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D: 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