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_
举一反三
-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24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一年后可以再申请免税、减税。
-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业务、免税业务、减税业务的,应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否则,不得免税、减税。
- 纳税人兼营减、免税项目()不得减税、免税。 A: 未单独核算减税、免税项目的营业额 B: 单独核算减税、免税项目的营业额 C: 不能准确划分减、免税营业额 D: 能够准确划分减、免税营业额
- 下列关于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B: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可以按照各自的比重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 C: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D: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