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继续推行均田制,隋制规定:
A: 一夫一妇受露田一百二十亩
B: 丁牛一头受田六十亩,限四牛。
C: 丁男受永业桑田或麻田二十亩
D: 自亲王至都督皆给永业田
A: 一夫一妇受露田一百二十亩
B: 丁牛一头受田六十亩,限四牛。
C: 丁男受永业桑田或麻田二十亩
D: 自亲王至都督皆给永业田
举一反三
- 按照均田制的规定,唐朝一成年男性农民可分到永业田()亩,口分田()亩
- 在唐朝,按照均田制的规定,一成年男性农民可分到永业田()亩,口分田()亩。
- “十五岁以上男夫受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妇人受露田二十亩。露田加倍或两倍授给,以备休耕,是为‘倍田’。身死或年逾七十者将露田还官。桑田为世业田,不须还官,但要在三年内种上规定的桑、榆、枣树。不宜种桑的地方,则男夫给麻田十亩(相当于桑田),妇人给麻田五亩。”对材料所示制度的有关表述正确的是() A: 这是名义上的土地国家公有制 B: 战国时秦国首先推行后国力强盛 C: 直至宋代被贵族官僚地主破坏 D: 受田农民须向国家缴租税服徭役
- 按照均田制的规定,唐朝一成年男性农民可分到永业田()亩,口分田()亩。 A: 20,80 B: 30,70 C: 60,40 D: 50,50
- 材料经过隋末农民战争,大量农民离开了土地,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武德七年(624年),唐初统治者继续推行北魏以来的均田制。主要规定有: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老男、残疾受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受口分田三十亩;杂户受田如百姓;工商业者、官户受田减百姓之半;此外,一般妇女、部曲、奴婢都不受田。有爵位的贵族和官吏因品级受永业田六十顷递降至二顷。永业田和赐田,可以自由出卖。主要原则是“凡授田,先课后不课,先贫后富,先无后少”。均田制在唐朝实行了一百多年,唐朝前期的经济发展与国家富强,与此制度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