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14
材料经过隋末农民战争,大量农民离开了土地,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武德七年(624年),唐初统治者继续推行北魏以来的均田制。主要规定有: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老男、残疾受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受口分田三十亩;杂户受田如百姓;工商业者、官户受田减百姓之半;此外,一般妇女、部曲、奴婢都不受田。有爵位的贵族和官吏因品级受永业田六十顷递降至二顷。永业田和赐田,可以自由出卖。主要原则是“凡授田,先课后不课,先贫后富,先无后少”。均田制在唐朝实行了一百多年,唐朝前期的经济发展与国家富强,与此制度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