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所有的某船在海上航行过程中遭遇危险,请求乙救助,约定按获救价值15%给付救助报酬,后船舶与货物均获救,船舶获救价值为200万,货物获救价值为100万元(假定货主对此无异议,已支付),后船舶在另一港口因船舶所有人之前拖欠船舶修理费50万元,被船舶修理人起诉。船舶被法院扣押,后法院依法拍卖船舶。为此法院发公告,以下债权人进行了债权登记:(1)船员的5个月的工资,(其中海难救助之前的3个月工资共计6万,海难救助之后的2个月工资4万);(2)碰撞码头造成的码头损坏计20万元(发生在海难救助前);(3)海难救助报酬30万元。再后,船舶拍卖的款项扣除法院的拍卖费用及诉讼费,剩下150万元。问此案的债权人就150万元的款项如何受偿?(受偿顺序)理由
举一反三
- 根据海难救助有关法律,救助报酬请求权的债务人应为()。Ⅰ.被救助船舶所有人;Ⅱ.货物所有人;Ⅲ.运费所有人;Ⅳ.其他海上获救财产的所有人。 A: Ⅱ~Ⅳ B: Ⅰ,Ⅲ,Ⅳ C: Ⅰ~Ⅳ D: Ⅰ~Ⅲ
- 法律规定,追索海难救助费用诉讼的管辖法院是() A: 被救助船舶船籍港所在地 B: 救助地人民法院 C: 被救助船舶最初到达地法院 D: 救助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法院
- 根据海难救助有关法律,救助报酬请求权的债务人应为()。2160.被救助船舶所有人;2161.货物所有人;2162.运费所有人;2163.其他海上获救财产的所有人。
- 关于船舶债权的债权项目,其受偿顺序的正确排列应该是( )。 A: 船员遣返费用、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港务费、营运中人身伤亡赔偿请求 B: 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港务费、船员遣返费用 C: 船舶吨税、船员工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D: 船员工资、船舶吨税、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 法律规定,追索海难救助费用诉讼的管辖法院是() A: A被救助船舶船籍港所在地 B: B救助地人民法院 C: C被救助船舶最初到达地法院 D: D救助船舶船籍港所在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