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交付物品变卖后所得款项,属于事故行李、包裹的变卖款,应上缴国库
举一反三
- 当行李无法交付时,行李中的一般物品可由公司进行变卖。
- 对无法交付物品变卖所得款项,扣除所发生费用的剩余款额,收货人在()以内来领取时,承运人凭收货人出具的物品所有权证明办理退款手续
- 无法交付物品在保管期间发生丢失、损坏时,可参照行李、包裹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 专技天下: 解除查封的,行政机关已将鲜活物品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 《铁路法》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可对公告满90日仍无人领取的行李、包裹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保管等费用后尚有余款的,托运人、收货人或者旅客可以自变卖之日起()内领回,逾期不领回的,上缴国库。 A: 30日 B: 60日 C: 90日 D: 18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