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当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以上时,应调整综合单价。
举一反三
- 下列关于工程合同价款中综合单价的调整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B: 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C: 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10%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 D: 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10%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 关于工程合同价款中综合单价调整的原则,说法错误的是( )。 A: 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B: 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 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如有)均应作调整 C: 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 D: 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调整的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合同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如何调整?
-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确定方法包括()。 A: 当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B: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C: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D: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E: 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采用的综合单价为( ): 不完全费用综合单价|完全费用综合单价|实物量综合单价|工料综合单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