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进行价格调整时,涉及原约定竣工日期价格指数与实际竣工日期价格指数,则调整价格差额计算应采用()。
举一反三
-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对于计划进度日期后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现行价格指数应采用( )。【二级造价师】 A: 计划进度日期的价格指数 B: 实际进度日期的价格指数 C: A 和B 中较低者 D: A 和B 中较高者
- 关于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期间合同价款的调整,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国家政策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加的应调增合同价款 B: 国家政策变化引起工程造价降低的应调减合同价款 C: 使用价格调整公式调价时,以计划进度日期指数为现行价格指数 D: 使用价格调整公式调价时,以实际进度日期指数为现行价格指数 E: 使用价格调整公式调价时,以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个指数中转低者作为调价指数
- 在运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工程价格差额调整中,应注意()。 A: 进度的调整 B: 权重的调整 C: 价格指数的调整 D: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E: 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其实际竣工日期为()。 A: 协议书中约定的竣工日期 B: 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 C: 转移占有工程的日期 D: 承包人收到全部工程价款的日期
- 某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采用价格指数法调整合同价款,各项费用权重及价格如表所示。已知该工程9月份完成的工程合同价款为3000万元,则9月份合同价款调整金额为万元。权重系数 , 0.25, 0.15, 0.6 人工、 钢材 ,基准日价格 100元/工日, 4000元/T ,9月份价格 110元/工日, 4200元/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