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时期魏律将具刑改为刑名,放在篇首。(
举一反三
- 魏律改具律为( ),列为篇首
- 《魏律》将前朝的“刑名”、“法例”两篇合为“名例”篇列在篇首,确立了封建法典体例。( )
- 魏明帝时期制定的《新律》的显著特点包括() A: A将《刑名》篇列于篇首 B: B八议入律 C: C首创"重罪十条" D: D改革刑罚
- 名例律的形成可以追溯到战国。李悝《法经》的“具法”篇。商鞅该法为律,至汉代《九章律》皆称“具律”;三国时期的《曹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晋律》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北齐律》全面总结立法经验,将“刑名律”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 A: 正确 B: 错误
- 名例律是我国古代律典总则部分的名称。它的形成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下列关于这一过程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名例律的形成最早可以追溯到战国李悝《法经》的“具法”篇 B: 三国时期的《曹魏律》将“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C: 《晋律》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D: 《北魏律》全面总结立法经验,将“刑名律”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