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T中,选择窗格是用来选择动画对象的,不能重命名对象名称。
举一反三
- 以下关于PPT动画模仿“四看”中“看对象”的描述正确的是()。 A: 选择窗格看对象:选择窗格可以查看当前页面当中的所有对象,即使某些对象被其它对象覆盖也可以查看到。 B: 对象可以重命名:在选择窗格中可以给任何对象重新命名,命名时尽量取有意义且标识性强的名字。 C: 层叠次序可调整:页面中对象的层叠次序可以在通过改变选择窗格中对象的顺序进行调整,选择窗格中排在第一的对象在页面中位于最底层。 D: 显示隐藏很给力:选择窗格中可以显示或隐藏一个或多个对象。
- 当PPT页面上对象过多,为防止设置动画时混淆,这时可使用那个按钮为对象命名? A: 动画窗格 B: 幻灯片母版 C: 段落格式对话框 D: 选择窗格
- 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在动画窗格中,加按Shift键可连续选择多个动画,加按Ctrl键可挑选动画。 在选择窗格中隐藏的对象,放映演示文稿时正常显示。 点击“格式”选项卡中的“编辑形状”,可将选择的形状更改为其它形状。 选择窗格用于选择对象、调整对象显示层次、控制对象的显示与隐藏及、为对象命名。
- 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在选择窗格,加按Ctrl键点击对象名称,可挑选多个对象。 当触发器对象被其它对象覆盖时,触发器仍然有效。 欲使一个动画与另一个动画同时播放,动画窗格中排列在后的动画开始方式必须设为“从上一项开始”(与上一动画同时)。 触发器对象不能相互重叠。
- 在()中可以看到幻灯片中所有对象的动画设置。 A: 动画窗格 B: 选择窗格 C: 大纲视图 D: 母版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