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其中,第四条指出,纪检监察工委对移送的案件应当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形成审理报告并反馈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到事实清楚、( )、定性准确、( )、手续完备、
举一反三
- 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其中,第四条指出,纪检监察工委对移送的案件应当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形成审理报告并反馈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到事实清楚、( )、定性准确、( )、手续完备、( )。 A: 证据确凿 B: 事实充分 C: 处理恰当 D: 程序合规 E: 结果完善
- 纪检监察工委对移送的案件应当认真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能,形成审理报告并反馈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到() A: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B: 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C: 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D: 合乎人情.合乎情理
- 《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中,纪检监察工委应当向中央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报送备案监督情况专项报告,必要时可以随时报告() A: 每年 B: 每季度 C: 每月 D: 每旬
- 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其中,第七条指出,给予驻在部门党组管理的司局级党员干部党纪处分、给予处级党员干部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的,由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在党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日内,将党纪处分决定及相关材料报纪检监察工委备案。纪检监察工委对备案材料应当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解决
- 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其中,第七条指出,给予驻在部门党组管理的司局级党员干部党纪处分、给予处级党员干部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的,由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在党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党纪处分决定及相关材料报纪检监察工委备案。纪检监察工委对备案材料应当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