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2018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其中,第七条指出,给予驻在部门党组管理的司局级党员干部党纪处分、给予处级党员干部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的,由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在党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日内,将党纪处分决定及相关材料报纪检监察工委备案。纪检监察工委对备案材料应当认真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