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国没有称“阁下”的习惯
举一反三
- 在美国、德国、墨西哥等国,没有称()的习惯 A: 先生 B: 阁下 C: 殿下 D: 少妇
- 准确使用称呼语 A: 一般称呼:男士不论其年龄大小与婚否,可统称为“先生”;女士则根据婚姻状况而定。已婚女子称“夫人”(太太),未婚女子称“小姐”。对婚姻状况不明的女宾,可称“小姐”或“女士”。以上称呼可以连同姓名,职衔,学位一起使用。如“史密斯先生”、“格林太太”、“布朗小姐”、“总裁先生”、“法官先生”、“卡特教授”、“基辛格博士先生”。 B: 对地位较高的官方人士,一般指部长以上的高级官员及军队中的高级将领,应加上“阁下”二字,以示尊敬。如“部长阁下”、“总统先生阁下”、“大使先生阁下”等。但有些国家如美国、墨西哥、德国等国,没有称“阁下”的习惯,一般称职衔或先生。 C: 对君主立宪国家,则应称皇帝、皇后,国王、王后为“陛下”,称王子、公主、亲王为“殿下”。 D: 在教会中的神职人员,可在其教会职称后,加先生或在其姓名后加职称,如“牧师先生”、“布鲁斯神父”等。
- 在君主制国家,习惯上称国王、王后为( )。 A: 阁下 B: 先生 C: 殿下 D: 陛下
- 古人有称名、称字、称官职、称籍贯以及称谥号等习惯。有些诗文中称岳飞为“岳武穆”,“武穆”是()。
- 婉称语一般用( )尊称有一定职衔者的长者。 A: 贵体 B: 尊者 C: 阁下 D: 慈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