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8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万元。
A: 720
B: 737
C: 800
D: 817
A: 720
B: 737
C: 800
D: 817
举一反三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8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万元。 A: 720 B: 737 C: 800 D: 817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620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10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0万元,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为800万元。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其实际成本为______万元。 A: 7200 B: 7370 C: 8000 D: 8170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甲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材料的成本为9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36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4.68万元,支付的代扣代缴消费税为14万元。该批原材料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成本为( )万元。
-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62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乙公司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已经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B7%。甲公司按照实际成本核算原材料,将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则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为()万元。 A: 720 B: 737 C: 800 D: 817
-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 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 350 万元,支付加工费 100 万元、增值税税额 16 万元、消费税税额 40 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为( )万元。 A: 506 B: 490 C: 450 D: 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