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解除
举一反三
-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下列关于《收养法》有关规定的说法,错误的是()。 A: 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 B: 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履行了收养登记手续后,双方的关系就转化为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享有养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C: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D: 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成立
- 公民依法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行为是收养行为。在收养关系中,收养人为养父母,被收养人为养子女。我国依法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下列哪一项不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收养的内容()。 A: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B: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C: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D: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我国《民法典》第111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的成立而消除。
- 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其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A: 是 B: 否 C: 不一定 D: 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