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不具备管理资质能够成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正当抗辩理由。
举一反三
- 物业服务企业不具备管理资质能够成为业主拒交物业费的正当抗辩理由。 A: 正确 B: 错误
- 业主可以以物业服务质量不好为由,拒交物业费。
- 对于空置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可以以未享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交物业费
- 【多选题】下列哪些是最高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行为() A.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 B.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理由提出抗辩的 C. 物业服务企业拒绝退出、移交,并以存在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关系由,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的物业费的 D. 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 E.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
- 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