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默认以“实发工资”作为扣税基数,但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其他工资项目作为扣税标准。
举一反三
- 工资管理系统默认以应发合计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税基数
- 扣税设置包括 ( )。 A: 扣税基数 B: 扣税基数 C: 附加费 D: 扣税项目
- 解决跨地区企业个人所得税的扣税起征点不同的问题,关键在于( )。 A: 在工资项目中设置“扣税起征额”项目,类型为“其它”。 B: 输入每个人的扣税起征点金额或计算公式。 C: 在【扣税设置】功能中选择“扣税起征额”为对应扣税项目。 D: 在税率表定义中,将“基数”调整为零。
- 若在建立账套时选择了“扣税设置”,则在工资项目中自动生成( ) A: 基本工资 B: 奖金 C: 代扣税 D: 实发合计
- 薪资管理系统定义公式时,在公式里不允许出现的工资项目是( )。 A: 应税工资 B: 代扣税 C: 实发合计 D: 扣款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