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失物后若现场能找到失主的,由失主提供失物遗失的( )、地点及失物的具体特征,核对无误后,当面归还失主。
举一反三
- 失物处理原则() A: 现场接受乘客报遗失物品,应及时并在最大能力范围内帮助寻找失物,并对找寻结果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乘客 B: 现场捡拾遗失物品或接到工作人员/乘客上交遗失物品,应及时发布招领信息,积极维护失主权益 C: 失物登记、招领工作应在监控区域内完成,做到公开、透明 D: 妥善保管失物,严禁擅自进行二次利用 E: 失物保管期限自发布招领信息之日起 6 个月(易腐失物除外),超过 6 个月保管期按无人认领失物处理程序执行
- 失物拾获人与车站失物接收人当面清点、检查、核对失物,详细填写《车站失物处理登记表》并及时录入线上系统。
- 失物拾获人与车站失物接收人(须为值班员及以上)双人当面{|*|}、{|*|}、{|*|}失物,并填写《车站失物处理登记表》,张贴失物标签。
- 甲在路边捡到一个提包,包内有现金、身份证、驾驶证等贵重物品,甲在现场未等到失主,就携包上班,第二天,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寻物启事,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750元”。甲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提包,便将提包返还给失主。但甲向失主请求酬金却被失主拒绝。甲应当 A: 无偿归还拾得物,因为我国法律未规定拾得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 B: 无偿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支付因此而支出的费用,但无权获得报酬 C: 归还拾得物,且无权要求失主给予报酬 D: 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支付750元的酬金
- 客服热线在收到车站上交的失物后,按拾得失物时间先后顺序放置于带锁的失物柜中,存放时间为(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