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的权利种类不包括()。
A: 汇票、支票、本票
B: 债券、存款单
C: 仓单、提单
D: 基金份额、股权
A: 汇票、支票、本票
B: 债券、存款单
C: 仓单、提单
D: 基金份额、股权
举一反三
-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权利出质时,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时设立的是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
- 权利质权,是指以所有权以外的权利作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 以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A: 汇票 B: 支票 C: 本票 D: 股票
-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列权利出质的,质权自交付权利凭证时设立的有( )。 A: 基金份额 B: 注册商标专用权 C: 仓单 D: 存款单
-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可以出质的权利包括()。 A: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 B: 建设用地使用权 C: 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D: 交通运输工具 E: 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