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规定,涉及()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A: A接受赠与
B: B行为能力
C: C遗产继承
D: D人格尊严
A: A接受赠与
B: B行为能力
C: C遗产继承
D: D人格尊严
举一反三
- 《民法总则》规定,涉及()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A: A人格尊严 B: B行为能力 C: C遗产继承 D: D接受赠与
- 《民法总则》规定,涉及()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A: A接受赠与 B: B行为能力 C: C遗产继承 D: D人格尊严
- 《民法典总则》规定,涉及( )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A: 接受赠与 B: 行为能力 C: 遗产继承 D: 人格尊严
- 《民法典》规定,涉及()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A: 遗产继承 B: 人格尊严 C: 行为能力 D: 接受赠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涉及()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A: 接受赠与 B: 行为能力 C: 遗产继承 D: 人格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