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自记载于股东名册时取得,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不是股东资格的取得要件。
举一反三
-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对股东具有约束力。股东自何时取得股东权利?() A: 公司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B: 股东被记载于股东名册之中 C: 签订股东协议 D: 记载于公司章程之中
-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 丙不能够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分红
- 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三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二人。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 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 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加与当年的分红
- 关于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 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可以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B: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1/3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 未经他人同意,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被冒名者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