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 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可以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B: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1/3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 未经他人同意,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被冒名者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A: 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可以要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B: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1/3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C: 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 未经他人同意,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则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被冒名者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举一反三
-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无权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冒名股东是指( )。 A: 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将其登记为股东 B: 实际出资人未征得他人同意,即将其登记为股东 C: 实际出资人征得他人同意后将其登记为股东 D: 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协商后将其登记为股东
- ()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
- ()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