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与行贿罪的界限有()
A: 犯罪主体不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主体为商品经济的经营者,具有特定性,而行贿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其范围较本罪主体更广泛
B: 行贿的对象不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行贿对象是公司企业人员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而行贿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C: 侵犯的客体不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的廉洁、公正制度,公司、企业的正常业务及管理活动,侵犯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而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制度及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D: 主观方面不同,前者要求有非法目的,后者不要求。
A: 犯罪主体不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主体为商品经济的经营者,具有特定性,而行贿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其范围较本罪主体更广泛
B: 行贿的对象不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行贿对象是公司企业人员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而行贿罪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
C: 侵犯的客体不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的廉洁、公正制度,公司、企业的正常业务及管理活动,侵犯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而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制度及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D: 主观方面不同,前者要求有非法目的,后者不要求。
举一反三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区别有哪些?() A: 犯罪主体不同 B: 行贿的对象不同 C: 侵犯的客体不同 D: 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 《刑法修正案(六)》(2006年6月)主要涉及哪些内容? A: 扩大了《刑法》第163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范围,将该罪的主体由公司、企业人员扩大至“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B: 扩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行贿对象的范围,包括“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C: 扩大了洗钱罪“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范围 D: 扩大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对象的范围至“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
- 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原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 以下可以由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是() A: 企业人员受贿罪 B: 向公司、企业人员的行贿罪 C: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D: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E: 受贿罪
- ()的主体不一定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构成该罪。 A: 贪污罪 B: 受贿罪 C: 行贿罪 D: 玩忽职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