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苦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12%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知识点:个人所得税对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的扣除)
举一反三
-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12%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2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12%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个人将其所得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