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合同中,船长或者出租人的代理人递交“装卸货准备就绪通知书”应满足的条件是 :
举一反三
- 航次租船合同中,船长或者出租人的代理人递交“装卸货准备就绪通知书”应满足的条件是( )。 A: 船舶必须到达合同规定的港口或者泊位。 B: 船舶已经开始进行装卸货作业。 C: 船舶在各方面已做好装卸货的必要准备。 D: 天气条件适宜货物装卸。
- 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船长递交有效的装货准备就绪通知书的条件是什么?
- 金康”合同范本规定,如果船舶到达装卸港并在各方面做好装卸准备,但没有适于装卸的泊位,()。 A: 船长可以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并且装卸时间或滞期时间可以按规定开始计算B.则需要等到靠泊后才能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C.船长无需递交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装卸时间或滞期时间从船舶到达时开始计算D. B: C表述均有误
- 航次租船合同通常都规定,当货物装上船后,承租人可以要求()签发自己或出租人的提单。这种提单被称为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提单。 Ⅰ.出租人;Ⅱ.出租人的代理人;Ⅲ.租船经纪人;Ⅳ.船长。 A: Ⅰ,Ⅱ,Ⅳ B: Ⅰ~Ⅳ C: Ⅱ~Ⅳ D: Ⅰ~Ⅲ
- 4.装卸时间,是指航次租船合同中约定的供出租人免费进行货物装卸的一段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