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永欣公司销售给南方公司A产品100件,每件售价800元,计80000元,增值税额13600元。以银行存款2000元代南方公司垫付运杂费。产品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

  • 借:应收账款—南方公司 95600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600银行存款 2000

    举一反三

    内容

    • 0

      5日,售给长江公司B产品300件,每件售价80元,计货款24000元,增值税3840元,款项尚未收到。

    • 1

      X企业向本市东方公司销售乙产品100件,每件售价1900元,计190000元,产品已发出,同时以银行存款500元支付代垫运杂费,货款及增值税款(税率17%)尚未收到,则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是( )元。 A: 222300 B: 190000 C: 190500 D: 222800

    • 2

      编写会计分录 企业销售一批产品200,000元,增值税额26,000元,款项暂未收到。

    • 3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3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产品,价款为150000元(不含税),款项尚未收到,以银行存款代垫运输费用5000元。则甲公司应收款项为(  )元。

    • 4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月赊销产品一批,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注明销售价50000元,增值税8000元,另以银行存款代购货方垫付运杂费500元,则A公司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