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对外开放收费、小区公共电梯内贴广告的收入,属于谁
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物业应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br][/br]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br][/br]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br][/br]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举一反三
- 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对外开放收费、小区公共电梯内贴广告的收入属于谁() A: 物业公司 B: 房地产开发商 C: 业主共有 D: 居民委员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对外开放收费、小区公共电梯内贴广告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 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问 : 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对外开放收费、小区公共电梯内贴广告的收入,属于谁?
- 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对外开放收费, 收入属于() A: 车位看管人 B: 业主共有 C: 物业公司 D: 房地产开放商
- 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对外开放收费,收入属于谁?() A: 房地产开发商 B: 物业公司 C: 业主共有 D: 车位看管人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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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在公共电梯张贴付费广告,收入40万元,这笔钱应该归( )所有。 A: 物业公司 B: 小区所有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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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内车位和停车收费的法律问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小区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B: 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 C: 小区内公共场地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无权收取业主的停车费 D: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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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些属于利用小区公共部分进行经营获得的收益() A: 电梯轿厢广告 B: 小区内快递柜使用场地 C: 通信基站设备使用场地 D: 停车场的车位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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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内车位和停车收费的法律问题,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A小区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B: B决定收取小区停车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 C: C小区内公共场地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无权收取业主的停车费 D: D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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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客体包括( ) A: 屋顶平台 B: 小区内公共花园 C: 小区门前的城镇公共道路 D: 小区内公共车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