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问 : 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对外开放收费、小区公共电梯内贴广告的收入,属于谁?
问 : 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对外开放收费、小区公共电梯内贴广告的收入,属于谁?
举一反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对外开放收费、小区公共电梯内贴广告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 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对外开放收费、小区公共电梯内贴广告的收入属于谁() A: 物业公司 B: 房地产开发商 C: 业主共有 D: 居民委员会
- 小区内占用公共道路的车位对外开放收费、小区公共电梯内贴广告的收入,属于谁
-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属于() A: 业主共有 B: 业主委员会 C: 小区物业 D: 以上都不是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小区电梯广告收益归()所有。 A: 建设单位 B: 物业服务企业 C: 其他管理人 D: 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