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信用证,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确认到期付款,并在到期日付款。
A: 当日起三个营业日
B: 当日起五个营业日
C: 次日起三个营业日
D: 次日起五个营业日
A: 当日起三个营业日
B: 当日起五个营业日
C: 次日起三个营业日
D: 次日起五个营业日
举一反三
- 远期信用证,开证行应在收到相符单据( )内确认到期付款,并在到期日付款。 A: 次日起五个营业日 B: 次日起三个营业日 C: 次日起五个自然日 D: 次日起三个自然日
- 开证行收到通知行发来的受益人拒绝修改的通知,信用证视为未做修改,开证行应于收到通知()内告知开证申请人。 A: 次日起1个营业日 B: 次日起2个营业日 C: 当日起1个营业日 D: 次日
- 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通知行应于收到受益人同意或拒绝修改通知书内告知开证行,在受益人告知通知行其接受修改或以交单方式表明接受修改之前,原信用证(或含有先前被接受的修改的信用证)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 A: 当日起三个营业日 B: 当日起二个营业日 C: 次日起三个营业日 D: 次日起二个营业日
- 通知行应于收到受益人同意或拒绝修改通知书次日起()内告知开证行。 A: 两个营业日 B: 三个营业日 C: 五个营业日 D: 七个营业日
- 开证行或付款行如发现单据和信用证不符,应在不迟于收到单据的次日起( )个营业日内通知议付行表示拒绝接受单据。 A: 3 B: 5 C: 7 D: 10